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殊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殊原因(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殊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办法》执行。
二、用车办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需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则上不予以派车,特殊情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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