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监测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瓦斯事故,并规范安全仪器的领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由一、二采区机电队负责在井口矿灯房进行充电。要求:充电工作必须严格按《cjc4x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测定器欠压后充电时间必须达到9.5小时以上;充电完成后,由专人负责进行仪器电池电压、零点和报警声等使用前准备工作的操作。确保电压充足,仪器完好。
2、仪器发放前,由专人负责按《cjc4x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完成仪器的开机操作,确认完好后进行发放。严禁测定器欠压或不完好发放。
3、仪器领用人员及配备地点:每班由综放队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cjc4x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的领取和携带,入井后负责及时将仪器悬挂在综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须凭证领取仪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关机、调校和拆卸仪器,不得随意碰撞、重压和敲打仪器,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质量;对于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每台7000元进行赔偿。
5、一旦测定器出现报警,上隅角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至工作面进风流中。由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经检查确认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超限时,先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队和区调度站,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复查后确认上隅角内甲烷气体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恢复作业。
6、人员升井后,测定器必须当班交矿灯房。测定器使用后应及时充电,以确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规定进行仪器充电或发放,一次给予机电队1000元经济处罚;不按规定进行测定器领用和上交,一次给予综放队2000元经济处罚。
8、通灭部电工负责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对测定器进行一次标校;日常若出现元件故障时,应及时处理。调校完毕后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9、通灭部负责联系公司测试中心每半年逐台调校、标校一次,并及时填写调校、标校记录和合格证书。
10、测定器如有以下现象,停止使用并及时送通灭部检修:
(1)数值显示不正常,无报警声音等。
(2)被水浸泡、损坏等。
通风灭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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