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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0

xx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xx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镇组织人事管理,保证本镇组织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由镇委组织委员按照权限严格管理,并接受党委的领导。

(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

(三)选拔任用干部、职工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下列情况必须由镇委集体讨论决定:

1、干部职工的提拔、任免、奖惩;

2、干部职工内部分工调整;

3、镇委、镇政府及镇属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各类临时工作人员;

4、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具体操作按《德庆县镇级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和中层以下职位综合考评定岗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配,对岗位的调整、职务的变动坚决服从。不得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不得撒野耍横拒绝组织统一安排工作。

(六)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党委讨论人事任免、人事调动、奖惩等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私自传播。党委讨论人事事项具体细节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扩散。否则,追究泄密者责任。

(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等,逐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为选拔征用干部职工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会议制度

为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指示精神,对全镇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对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抓好党的建设,指导本镇各种组织的活动。

2、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涉及全镇发展的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的经济项目、重点工程,对本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

(2)审议镇纪委、镇人大提出的重大问题。

(3)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规划,重要的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4)审议镇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

(5)讨论干部职工任免、奖惩等事项。

(6)审议镇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

(7)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镇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3、制度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由镇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前确定。

(3)党委会由党政办负责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讨论干部人事问题的纪要或文件由组织委员送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签发。其他有关讨论上送或下发的纪要和文件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书记签发。

(二)镇长办公会议

1、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委会精神,研究和决定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处理突发事件;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协调各副镇长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2制度和程序

(1)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镇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镇长或副镇长主持。

(2)会议议题由镇长确定。各副镇长提出的议题,经镇长同意后列入议程安排;各办提交的议题,经分管副镇长审核呈报镇长审定后列入议程安排。

(3)参加会议人员为副镇长。也可根据会议需要由镇长确定其他人员。

4、党政办公室负责镇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镇长办公会议形成的文件或纪要统一由党政办审核,报镇长签发。

(三)书记碰头会议

书记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工

作,为镇党委会议的召开作准备。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或有关委员。

(四)民主生活会

镇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目的。会议由镇委书记主持,并要做到会前广泛征询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会中要根据干部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会上反映的问题抓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五)镇班子会议

镇班子成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对全镇重大工作、部署各阶段中心工作进行研究。参加人员为镇委委员、镇人大正副主席、镇政府正副镇长、镇纪委书记。会议由镇委书记或镇长主持。

(六)镇班子扩大会议

镇委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围绕镇的中心工作总结经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镇委书记或镇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班子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各办主任、各有关站所负责人等。

(七)干部职工大会

干部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部署有关工作任务。会议由书记或镇长主持,也可书记、镇长授权相关副职主持,参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含临工)。

三、工作制度

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时上班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各时期工作特点,统一到党政办签到考勤或各部门分别签到考勤(由镇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或因事请假,要报告考勤记录人,否则,误作缺勤登记后果自负。

(二)坚持值日

各部门每天均要安排至少1人值日。值日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清洁本部门内务、接待群众办事、来信来访。部门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文件、书刊、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美观,严禁乱丢烟头、乱掉垃圾、乱倒茶水。窗口部门(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国土所等)还要保证有熟悉业务人员圩日值日,方便群众办事。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坚守岗位

机关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的,要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能离开。暂离岗位半天以上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工作负责

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要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对群众办事、来信来访要热情服务,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办理;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心引导;自己不能办理或答复的,要耐心解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五)严守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利用工作时间从事打麻将、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镇委、镇府制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无论何时何地,凡接到本部门或党政办的电话(传呼),均及时听(复)电话。

(六)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督促执行,每月(或季度)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书记、镇长、党群副书记。必要时可进行内部通报。

四、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一)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一般情况下,全体干部职工须在每天早上8点15分前到党政办签到考勤。经主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可以补签;无故迟到的,不得补签,但作出勤登记。特殊工作时期或部门工作需要,不便统一签到考勤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签到考勤。

(二)坚持请假制度

1、镇委镇府一般干部职工因事请假的,须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请假在1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请

假超过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书记、镇长不在家的,由党群副书记审批。

2、镇委镇府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的,须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请假超出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书记镇长不在家的,由党群副书记审批。

3、镇班子成员(含副科以上干部)因事请假的,一律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家的,由镇长审批;书记、镇长不在家的,可电话向书记、镇长请假。

4、凡请假均要填写请假单,一份部门存查,一份交回党政办备案;因急事请假的,未能事前填写请假单的,假后要补填。

(三)严格处罚规定

1、每月迟到或早退共累计达5次以上的,扣当月津贴50% ;全年迟到或早退共累计达30次以上的,扣当年年终奖金50%;全年迟到或早退共累计达到60次以上的,扣当年全年奖金。

2、凡无故缺勤的,作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当月津贴50% ;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扣当年年终奖金50%;超过10天的,扣当年全年奖金;连续旷工15天的,按有关人事纪律予以辞退。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人员无故不到位的,或到位但不听指挥的,按缺勤处理。

3、每月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名后于次月3日前送党政办统一核实登记。如发现有缺勤和迟到、早退达到处罚次数的,由党政办于次月5日前报主要领导审核后送镇财会办理。

五、大院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大院内整洁美观,舒适宜人,安全有序,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绿化、美化、净化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做好大院保洁工作。

大院公共卫生由党政办负责,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由各部门负责,大院宿舍卫生由各住户负责。每天均要打扫卫生,保持整洁。各部门办公室还要注意文件、书刊、资料及办公用品的摆放,保证室内整洁、干净、美观。不得在大院内乱丢垃圾、乱倒茶水、乱放杂物。不得从窗口或阳台向外丢垃圾、杂物。大院内不准放养禽畜,宿舍区不准烧木柴。大院内边角闲地不准垦地种菜。

(二)自觉爱护花草树木。

大院内的一花、一草、一木,大家均要爱护,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摘,残踏花草、树木。机动车辆要按指定道路行使、指定地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在绿化草地和走廊过道等地方。遇到有破坏绿化行为,要敢于制止和及时报告党政办。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支持、配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上班时间,实行大门通行,方便群众办事;非上班时间,实行小门通行和来访登记,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镇府大院。大院门口锁匙严禁外借他人。镇府大院宿舍仅限大院干职(房主)及其近亲家属居住,不得外借、外租他人居住。

(四)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办公大楼内,不得高声谈笑、大声喧哗、随意打闹,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休息时间(晚上11点正到次日6点30分、中午12点30分至下午2点30分),大院内不得喧哗 打闹,电视、音响及娱乐活动要控制音量,不得妨碍别人休息。

(五)严格饭堂管理制度。

大院干部、职工在饭堂就餐的,要在上午10点30分前,下午4点30分前挂好饭牌。超过时间挂牌的,饭堂有权拒绝为其开饭。饭堂的餐具、炉具、煤气、水壶、台凳、柴、米、酒、油、菜等一律不得私自取用。如需借用的,需征得饭堂和党政办同意,作好登记才能借用,用后要及时归还。饭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饭堂物资管理,遗失追究饭堂工作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党政办监督实施,希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并教育好自己家属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x~x元/次的处理。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增收节支,增加镇府经济收支管理透明度,搞好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财务监督与审批制度

; 1、镇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和财政结算中心。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政结算中心主任等组成。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镇府及各部门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任、离任干部进行审计。各部门每月收支平表由主管领导签名后,于次月10日前报监督小组成员各一份。财政结算中心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结算中心负责按规定规范管理镇财政资金运作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2、镇府日常经济开支x万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超过标准的,由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书记、镇长联签审批。每张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才能入账报销。

3、镇府各经济口线部门实行统收统支,部门不设会计,只设报帐员,部门账务由镇财务负责。各经济口线部门要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经济目标任务。在提成返还的业务经费中,部门内部的业务开支x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x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批,支出凭证要有3人以上签名。

(二)接待开支制度

1、按照对口接待:

有经济收入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接待,其费用自理。其他业务接待和书记、镇长交办的由党政办负责接待的,由镇政府负责接待费用。

2、镇内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镇府饭堂就餐。如确需到饭店、酒家就餐的,须事前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主任陪餐并签字。

3、接待标准:

(1)**镇府饭堂就餐的每人每餐定额标准为:处级干部x元、科局级x元、股级x元、村委会支书主任x元、其他一般干部x元。(早餐标准为正*的1/3,下同)

(2)在镇府饭堂以外**待的餐费标准为,接待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x元,科局级每人每餐x元,一般干部为每人每餐x元。

4、公务接待一般不送礼品。如确需要送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并由党政办负责办理。部门接待的,要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由部门自行办理。否则,由承办人负责有关经济责任。

七、公物管理制度

1、集体固定资产管理。会计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纳入财务核算,凡固定资产的购进、转移或调出,都要及时登记。

2、年终全面盘点一次,做到帐簿和实物相符。 如有物资损失、损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完善保管使用的审批手续。

4、确立维护公物意识,不准个人无偿占用、贪占公物, 如若发现,当众“曝光”还要收回公物。

5、企业的固定资产,要执行有偿使用,以保证资产增值。 比如租赁、承包都要签订合同,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八、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节省开支,使车辆管理使用纳入正规化轨道,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所属车辆原则上统一由镇党政办管理、调配。

2、镇副职领导、各部门在镇内的公务用车的,原则上应以摩托车为主。因特殊情况确需党政办派车的,提前向镇主要领导申请,获得同意后由党政办派车并填写油单,指派司机。超出镇范围公务用车,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会议用车除外),由党政办统一派车。

3、意外事故处理规定(如车辆的损坏、维修,人员受伤治疗费等)。

(1)凡经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安排的,均由镇政府负责处理。

(2)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或党政办没有安排而擅自用车的,一切责任(含经济损失)由用车人和司机共同负责。

4、车辆的维修和购置零件规定。车辆需维修时由司机把维修部位报党政办,党政办呈报镇委书记、镇长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厂。修好后,司机签名作证明,由镇政府财务到维修点交费;需购置车辆零配件等物品的,由司机报党政办,党政办呈报镇委书记、镇长审批后,才能购置,否则自负。

5、镇政府车辆一般情况下实行定点凭油单加油,其费用和维修费用定期公布。

6、车辆在中途若需补维修或加油

车人员签名方有效,否则自负。

7、司机应自觉

加强车辆保养工作,做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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