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在为参合患者诊治时,必须使用郸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并有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二、处方必须正规书写,一式二份,一份取药,一份作报销凭证,医生在使用非报销药品时须在处方标注并向农民说明。
三、处方的一般项目要书写齐全,医疗项目要书写规范,药品品名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名称书写。
四、严格控制用药量,坚决杜绝“人情方”、“大处方”,不得有意分解处方而加大药品使用量。
五、严禁搭车开药,严禁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六、非参合农民不得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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