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
一、酒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旅游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制定酒店的会计政策和办理会计业务。
二、酒店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政策:
1、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
2、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3、应收帐款采用直接转销法;
4、投资采用成本法;
5、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四、酒店帐务处理程序:
1、经批准和手续完备的收支凭证由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支手续,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后向财务部主管会计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单证交接表》(见附件一);
2、主管会计根据出纳员移交的收支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经财务部会计经理审核签字后,按照记帐凭证及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明细帐及总帐;[b]
3、主管会计根据明细帐和总帐,编制会计报表送会计经理审核签认后呈交财务总监;
4、酒店财务总监对会计报表审核签认后,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会计人员须按时记帐、结帐和对帐,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明细表,并于次月八号(月、季报表)前或次月十五号(年报)前报送。同时,会计经理每月及年中、年末须对酒店经营活动情况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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