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出入厂管理制度
员工出入管理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胸前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部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执行,遇部长不在,由人资行政部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6点至晚23点前。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 早7点至晚18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乃至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资行政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门岗检查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部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部长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 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贸易关联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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