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严把进货物资质量关,特制订本标准。
2、管理要求
2.1凡供应部门采购的a类关键物资,应由经分承包方能力评审后的定点单位供货,不得更改,否则,检验员可拒检,如需更改,应重新进行分承包方能力的评定,
2.2进厂物资的检验,必须根据技术标准、图纸要求、订货合同、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检验。
(1)凡进厂的关键a类物资、专检员必须根据工厂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如本厂无检测手段,必须定期取样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2)对b类重要物资,必须有质保书及相关质量文件报质量部验证。
(3)对c类一般物资,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报质量部验证。
2.3经验收合格后,专检人员必须签发'检验合格单'通知入库,并将供货单位质保单及理化检测报告一并存档备案。
2.4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更不能用于生产,质检科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作退货处理。
2.5原辅材料的代用、因用均由生产部、技术部、全质办及技术副总签署意见,方可使用,如不能代用或回用,则不准在生产中使用,需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2.6专检人员需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做好不合格物资的隔离与处理工作,其工作结果要有记录。
2.7负责进厂物资检验的专检人员有权阻止库存失效、变质、锈蚀或过期而未复验的物资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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