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后勤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后勤物资(除药械和图书外)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经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凡后勤固定资产物品购置,每年由各科报总务科汇总后报财务科。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编制年度预算,经院办公会讨论后,由分管职能科室控制执行。
4、总务科对报废的财产物资经验证后确实已坏无法修理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进行变价处理的收入一律上缴医院财务入账。
5、重大财产物资的报废及财产物资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需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研究批准处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理。
6、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和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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