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销售部门要将正常应收款项控制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每季度与经销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帐、帐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业务活动中要坚持'少量多批、加速周转'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超出三个月的应收款,应尽快组织清收;超出六个月的应收款,应向主管总经理上报原因,同时制定清收措施,限定清收时限;超出九个月的应收款,公司一律按呆帐处理。
3)、对公司审查确认的呆帐,根据清收的难易程度及与对方协商的具体情况,提出清收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
4)、对拟停止业务关系及发生转制等意外变故经销单位的欠款,按正常业务方式无法清收的,须立即上报原因及清收计划,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收。清收完毕后,除现款现货或经批准外,原则上不再与该经销单位建立业务关系。
5).所发生呆帐,将根据具体原因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6).业务中遇有被骗、被抢、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在事发24小时内上报,公司根据事发原因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从行政及经济两方面进行处罚。
7).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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