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技术科定期组织校园网管理员认真学习浙江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及校园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科室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科室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3、各科室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在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中发布与传输。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进行登记,确保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及学校安全的信息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⑩危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内容。
4、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文明上网的教育工作,定期审核班级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5、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技术科采取措施,同时向校长室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存储空间等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加强教师博客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8、相关人员要加强学生在校内网上行为的监督工作,杜绝将校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技术科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10、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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