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电气维修管理要求,保证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辖小区从电表房出线到住户电源箱前端、监控中心、水泵房、公共照明等供电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0职责
3.1工程组技工负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3.2 工程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
3. 3 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维修的检查、指导。
4.0管理规定
4. 1 工程组技工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每天填写《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4.2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部颁布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4.3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4.4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组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要做好检查、指导。
4.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4.6在一切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后,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无工具遗留,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能源部颁发)
5. 2 《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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