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主要内容
2.1矿负责人负责安措资金计划的审批。
2.2矿财务部门负责安措资金的发放与监督资金的使用.
2.3矿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2.4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应列入财务计划。
2.5安措资金计划经批准后,应严格按计划安排实施。
2.6安措资金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7安措资金的使用必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2.8坚持“安全第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当安措资金不足时,应予以追加投入。
2.9安全技措实施单位每年应总结上报本年度安措资金使用情况。
2.10生产年度结束,财务部门应对安措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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