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高中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一.预算外资金是指教育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二.单位取得的所有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其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属财政,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及时、足额解缴本单位财政专户分户,不得截留、转移、拖欠、坐收坐支。解缴财政分户时要填写清楚专用缴款书,缴款书上的收入项目及代码须经财政部门核实。收入要合法,不得乱收费。
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包括预算内外的综合预算收支计划,根据收入确定支出、根据支出按排用款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分类管理、专款专用、预算内外统一调度、合理匹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努力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不得随意外借或未经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列作“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必须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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