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技术管理在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技术主管在公司总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技术工作。
2、通防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力,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批。其他人员无权审批。
3、通防区各项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经主管区长组织制定,技术员以上参与,经区安全分析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4、通防区各项施工工作必须制定施工措施,无施工措施一律不准施工。
5、各项技术措施必须制定周密,不得缺项,出现事故或严重制约安全生产的视情节给予惩处。
6、通防区技术资料管理,在技术主管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保证各项技术资料动态达标。
7、每月进行一次通防区各项技术资料会诊,保证各种台账,记录齐全,及时完整、准确。严厉杜绝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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