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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6

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 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1.6 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1.7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2.1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2 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

2.3 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

2.4 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

2.5 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6 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2.7 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8 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

2.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2.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

3.4 配电线路

3.4.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4.2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4.3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4.3.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4.3.2 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4.3.3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5 配电箱和开关箱

3.5.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5.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5.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5.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5.6 电气装置的选择

3.5.6.1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3.5.6.2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3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5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6.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5.6.7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

3.5.7 使用和维护

3.5.7.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3.5.7.2 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3.5.7.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5.7.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7.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 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2 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4.4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4.5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

4.7 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

4.8 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

5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5.1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2 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5.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4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5.5 脚手架施工准备

5.5.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2 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5.5.4 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8.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5.8.2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5.8.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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