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物,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
三、 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桌、椅 、灯、门、窗、玻璃、柜子、扫除用具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并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宿舍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五、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六、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七、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舍务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八、每学期末,由学校总务处会同舍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学生违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所在宿舍纪律考核分中按照相应规定扣分。
附表:**中学财产价格表
名称 门 门锁 窗扇 电棒架 电棒 桌子 插板
价格(元) 350 20 80 50 10 150 10
名称 凳子 水龙头 架子床 防盗网 纱窗 安全通道灯 开关
价格(元) 50 10 400 400 20 5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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