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由校区食堂统一安排登记,个人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住宿。
2、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和饮食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搞违法乱纪活动(如赌博、嫖娼等),违者予以重罚。
3、宿舍内不得男女混居,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得私自换锁。
4、不得私留外来人员住宿。直系亲属来探望,食堂予以关照,但必须报经餐厅经理同意,限期为一周。
5、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随手带门。室内无人时要检查火源(烟头),闭灯断电。
6、除了学校安装的正式电源外,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如电炉、电热毯、电暖气等。
7、不在电线和灯具架上挂晒衣物,以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
8、不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等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9、不在走廊、宿舍、厕所烧垃圾、废纸,不躺在床上吸烟。
10、保持安静,不准在走廊、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按规定熄灯就寝。
11、保持宿舍内整洁,搞好个人床铺卫生及整个室内卫生。
12、爱护公物,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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