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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1

营地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营地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生活营地的管理,建立整洁的办公、生活环境,以树立公司项目管理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营地管理系指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办公、生活、娱乐等场所的管理。亦包含营地消防、环境卫生、公共娱乐和人员等管理,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 安全部是营地安全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 营地规划工作按照平面布置要求由安全部统一完成,营地规划中必须合理考虑供水、供电、环境卫生、消防以及宣传设施等。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搭建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张贴标语、广告等。

第五条 营地的供水、供电等布置必须整齐、规范,达到横平竖直的要求。任何个人不得私搭乱接。

第六条 营地内设置用电设备,由项目部统一规划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增设用电器具,以保证供电负荷。

第七条 生活区内不得设置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三章 职工宿舍管理

第八条 职工宿舍的分配由安全部统一管理,按人数分配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到每位职工,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进行调整的房间,各单位领导要大力支持,原住职工要积极配合,及时搬迁。

第九条 职工宿舍一旦分配落实,要保持相对固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和床位。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负有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屋结构。

第十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职工家属探亲原则上不解决住房,必须入住的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通知安全部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不得自行调整。任何职工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带家属入住职工宿舍。否则,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职工要妥善保管住房钥匙,防止丢失。确因钥匙丢失,需要撬锁时,必须征求安全部的同意,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但需自费更换新锁,确保门锁完好。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内的公用配置由安全部统一负责配发,每位职工都要爱护房间设施和公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丢失,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项目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经常视察员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恢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得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明火照明、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室内物品摆放必须整洁,严禁乱钉乱挂。

5、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喧哗,更不允许滋事、打架,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电视、音响设备的使用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6、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丢弃。

7、水、电的使用,应做到随完随关,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五条 宿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宿舍内应有必备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通风应符合标准。

2、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3、宿舍内放置各类生活用品的桌柜或吊架等设施,排列有序,各类生活用品的摆放,整齐美观。

4、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定点堆放,与宿舍有一定的距离,并及时清理,夏天每天清运两次。

5、条件允许的最好采用集中供暖设施,即使采用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6、职工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晒被褥衣物,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第四章 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营地治安保卫、消防及防盗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项目部安全部。

第十七条 营地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所有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票证,大额现金要存入银行。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3、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在宿舍内玩耍,不准擅自留宿客人。宿舍留宿客人应向安全部申请并登记。

4、 营地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和进行封建迷信等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

5、不准在宿舍存放剧毒、爆炸、易燃物品。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及器材。

6、不听信、不传播谣言。发现*宣传品要报告、上缴,不准窝藏、传抄、扩散。

7、进入食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品。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场内秩序,不准吸烟、打闹或大声喧哗,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

8、进入浴室洗澡者,不要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在浴室打斗玩闹。

9、非本单位职工,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项目部所有营地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管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保证设施的有效性。

2、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张贴专项防火管理制度,以约束工作人员及到达重点部位联系工作的其他人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3、项目部各单位在安全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全体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队员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两到三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项目部以及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安全部应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等。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员工掌握消防知识的情况。

(5)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应责任人。

6、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实施对供方的评价、采购及验证,供方应具备销售许可证。

7、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设施、器材应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五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各单位应当每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及家属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以免影响交通或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 机动车主及司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出入营区车辆必须自觉在门口停车线外接受治安值勤人员询问、登记、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部对住在营区内机动车实行备案制度,车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公司车辆或外租车辆清单报保卫科备案。

第二十二条 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慢行,自觉存放在车棚内,并按要求锁好,不得在营区内乱放。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在营区内严格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道路、阻碍交通。

第二十四条 上下班时,接送车专用通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或停放。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项目营地管理以划分的责任区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经济或行政处罚;酿成安全事故者,按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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