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管理,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5009.3-1997,2005确认)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3]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4.1.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3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任务中立体交叉作业和与运行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4负责对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
4.2监理单位
4.2.1负责编制本工程年度安全、环境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4.2.2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2.3负责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4.3建设单位
4.3.1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4.3.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3审批施工中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5.1.1施工单位在年初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或单位工程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1.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附录的内容范围编制。
5.1.3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1.4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5.1.5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5.1.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进行审核。
5.1.7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5.1.7.1确定施工危险源的辩识范围--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系统、有序地识别危险源范围,划分不同的作业和活动类型,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分布;
5.1.7.2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阶段和危险源分布范围,逐项识别危险源的存在:
l根据有害物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造成事故或不安全现象的来源。
l分析受到损坏的人、物的范围。
l分析伤(损)害发生的形式、程度和后果。
5.1.7.3评价施工的具体风险等级及操作方法--在危险源辩识的基础上,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和承受程度的评价,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4控制施工风险的措施及方法--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5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将会发生变化,在以下时机进行评审:
l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
l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l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开工前;
l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
l现场组织机构、现场布局等有重大变化时。
5.2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5.2.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并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交底,并实行双签字。无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记录的工程项目,严禁开工。
5.2.2施工作业指导书须在该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施工措施应于施工前五天编写完成,并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5.2.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项目主管(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长及项目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交底签字工作。
5.2.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后,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交底后贯彻执行。
5.2.5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后执行,作业票填报人及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实施监督,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督指导。
5.2.6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的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和发电机定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在审查程序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5.2.7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之后,应对执行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应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8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有书面签证, 并应重新按要求进行审核。
5.2.9对无措施和没交底即施工的单位、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
6 报告和记录
无。
7 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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