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二)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烧结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四)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九)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十)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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