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烧结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及公司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八)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烧结厂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厂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十三)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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