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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