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制造中心、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辅料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制造部部长
二、副组长:体系支持经理、生产制造经理
三、组员:各车间主任、体系支持中心综合管理、各车间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长:
1、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
2、组织年度安全检查考评
3、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向公司及集团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副组长: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
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员:
1、制订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内部自检
3、进行车间层面日常安全培训、看板宣传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七条 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第八条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九条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十条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十一条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第十四条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整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从现场检查、集团安全月活动及安全事故三方面做整体考核: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满分 | 所占权重 |
年度现场检查 | 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2分 | 100分(暂定) | 20% |
月度现场检查 | 对照检查评分标准,每违规1项扣减1分 | 60分 | 30% |
集团安全月活动 | 参与集团安全月活动,每参加1项增加5分 获得集团名次或嘉奖,每嘉奖1项增加10分 | 不限 | 20% |
安全事故 |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5分 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10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减20分 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增加20分 | / | / |
检查办法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年度检查 | 每年6月中旬 | 管理部/财务部/制造部指定人员 | 部门间互查,出具公司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 待定 |
月度检查 | 次月1(2)日 |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副组长及组员 | 车间内互查,出具部门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 详见《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
日常自检 | 不定期 |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员 | 车间内自查,出具车间层面检查结果通报 | 各车间自行确定 |
第十九条 安全事故管理: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以各厂房所在地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分别为**车间、***车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整体考核:
一、年度第一名,对车间正激励2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年度最后一名,对车间管理层及安全员合计负激励20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二条月度现场检查考核
一、连续二个月第一名,对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正激励2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当月最后一名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最后一名,对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各处罚200元,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
一、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对车间正激励1000元,在公司管理基金内支出。
二、根据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人,处于以下负激励,罚款所得纳入公司管理基金。
事故类别 | 事故定义 | 初步认定机构 | 负激励(元/次) |
一般 | l员工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5天) l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公司安全委员会 | 100元~500元 |
严重 | l员工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5天) l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集团安全委员会 | 500元~3000元 |
重大 | l员工死亡 l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 3000元~5000元 |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办法》为原则执行,如有冲突以其为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制造部体系支持中心制订、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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