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特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生产施工总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令和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设备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在施工中有不安全因素、行为和现象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不准上岗工作。特种技术工或机械操作工未经考试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安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4、机械、设备未经检修试运保养一律不准进入现场。
5、各车间、工地安全规章制度必须挂出或上墙。分工负责,凡未有专人负责安全的一律不准施工。
6、各车间、工地必须有警示牌,检修机械、电器警示牌下要有专人负责。
7、建立安全交接班手续,并有机械、电器、设施运转使用记录。
8、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得批准施工。
三、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鉴定制:
⑴各项目部、工程承包人、工地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⑵各项目部、工程承包人、工地负责人在与公司签定工程合同前,必须先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后方可签定工程合同。
⑶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遵守施工总则和各项详细操作规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安全教育制度:⑴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工地或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⑵教育主要内容:
劳动安全的法规、法律、安全技术和安全理论的基本知识,劳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未经安全教育的新职工,未经进行三级教育并经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可上岗工作。
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未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律不准上岗,严格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培训。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
⑷工地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教育:
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内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注意事项及不同工种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的职责。
⑸经常性安全教育:
对职工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在施工生产中自始至终坚持不断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在重大危险性作业等工地和安全科专职安全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措施要求教育。对违章作业的职工和重大事故的责任者针对性教育。
⑹安全评比活动:
开展安全月、安全季度、安全年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无事故各项目部、车间、工地给于奖励。
3、安全培训制度:
公司安全科每年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经考核凡不称职的免去安全员的职务。
对特种工种人员,设备操作员由安全科技术科联合进行一年一次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凡不符合条件或在施工中造成事故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的,不允许其上岗应暂扣其证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4、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采取“五查”,“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日志、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设施。四不放过:有不安全隐患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得力不放过、事故责任分不清不处理不放过。
⑴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各项目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评比。每年由安全科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评比总结。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好的进行批评。
⑵各项目部每月对所属工程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科。
⑶建立安全汇报制度:
每月各项目部向公司安全科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每季度安全科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并作出书面报告。
5、安全事故处理及措施:
⑴对工地施工中有不安全因素、隐患安全科要书面通知工地,责令其整改。整改措施不得力未排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科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而继续施工,安全科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工程承包人进行元经济罚款。
⑵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职工,造成伤残的医药费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⑶对故意违犯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而作业的职工所造成的事故的经济责任由造事者承担。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法律部门追查其刑事责任。
⑷凡工地造成不安全因素而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项目部、工程承包人承担。
⑸重大伤亡事故:
①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负责人或在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于项目部,项目部要立即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要在24小时内报有关部门。
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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