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入现金和有价证卷。同时必须安装防盗报警器。
二、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三、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存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四、财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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