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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