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1. 本园食品卫生管理员经上海市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卫生培训考核合格。
2. 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及食品卫生计划,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相应的记录。
3. 对本单位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环节进行分析,和园所长及工作人员共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出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4. 定期检查指导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的行为。
5. 做好每日的验菜工作,并做好记录。
6. 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督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7. 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8.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9. 经常与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就本园食品卫生管理状况保持沟通。
10. 食品卫生管理员在岗期间,每年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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