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 票据使用和管理规定
1、 所有票据由财务室到有关部门领取,并统一管理、发放、汇缴。
2、 各科室使用的票据实行专人领用和管理,到财务室办理领用票据登记手续。用票实行“以旧换新”并把收上的全部规费上交。
3、 罚没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款收据。
4、 实行票款分离,即一人开票一人收款。
5、 票款实行日清月结制度,严禁坐支。
6、 所收现款要及时缴交到银行帐户,票款随人离,不能存放在办公室。
三、 收入费用管理和开支事项及审批权限
1、 严格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
2、 单位购置公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先书面申请,报财务室审核,呈局长签字同意后执行。财务室必须及时造册登记备案和监督使用。
3、 公务费(包括接待费、文印费、话务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开支,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先有口头或书面请示,经局长同意后执行;开支的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领导核准,经局长签字后同意报销。
4、 公费活动或购置公物等开支经费数额较大的,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
5、 严禁白条开支;一切开支的票据,必须是财税部门的专用票据。
6、 公款原则上不得私借;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必须立好借据,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款,所借款项不能超过三个月。因公出差、学习等借款,必须在回来一周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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