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
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20学时、12学时。
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
(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是: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3、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
4、—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
(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四)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和中层管理者安全教育等。
(一)全员安全教育
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1oo%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中层干部安全教育
组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100%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
(一)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1oo%的新岗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三个月以上及病伤休工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复工的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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