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师生思想、文化素质,现对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建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后勤基建处为院爱卫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校园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制。校园卫生包干区(含门前“三包”)由院爱卫会统一划分,落实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三、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各班级的教室及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清扫,保持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全校卫生日,统一进行大扫除。
四、各部门、班级、宿舍要在做好室内卫生的同时,做好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清洁、包门前设施完好(及时报修)、包随手关灯关水。
五、校内厕所由物业管理科落实专人打扫;每月至少酸洗一次,确保无堵塞、无滴漏、无异臭。
六、校内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科做到当日清运,灰箱、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七、根据市、区统一都署,开展除“四害”活动,由医卫科定期下药,定期检查,确保除“四害”达标。
八、经常开展健康卫生教育,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卫生设施。
九、校内各类施工和维修需要进行地下挖掘或破损路面、墙体等,必须报后勤基建处审批,并及时修复。
十、学校房顶、墙面、雨棚、悬空物、喷泉池、蓄水池、阴井、化粪池及难度较大的卫生死角及广场和校园公共设施(如电话亭、宣传栏、保洁箱)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清理,保持整洁无杂物。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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