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或查房内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员提出,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根据年度计划,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活动应有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
四、学习有关药事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分析本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五、决定中、西药剂科药品采购方式及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等。新药引进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研究决定有关处方管理事宜,加强对处方合理性调查分析,制定措施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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