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
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 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二.公共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运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三.设备分类规定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 、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四.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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