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 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 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 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 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 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 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 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 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 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 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 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 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 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 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 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 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 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 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 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 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 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 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 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
环保设备停运, 由技术动力部批准, 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 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 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 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 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 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 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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