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3、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6、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7、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对高空、隧道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2)、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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