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中心保安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开;
二.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情况及遗留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三.接班人员应了解上班整体运行情况;
四.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同接班人员一起核查整个工作环境;
五.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交接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部门领导处理;
六.在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监守岗位,继续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指挥接班人员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交接班,应经部门主管同意;
七.交接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员则负责本岗位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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