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安)部请假制度
1.物业管理员在执勤和训练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物业管理员请假需填写制式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逐级批准方可实施(病假需持镇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发票证明);
3.物业管理员及领班请假一天由主管核准;两天或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副主管以上人员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
4.各中队、班应严格按比例控制请假人员;每班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5日;
5.重大节假时或任务较重时,原则上不予准假;
6.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年假,按照公司'申请年假休假'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各中队申请长假人数每月不得超过总数的4%;
7.请假两日以内应提前两日申请;年假或3日以上假期应提前一周申请;
8.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9.假期自审批后申请之日起归队销假或临上班前止,副领班以上人员休假完毕归队时应当向部门负责同志销假。
10.因公司部门工作紧急需要时,副领班以上正在请假、休假的人员接电通知后应立即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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