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行政部处理突发事件。
2、保安人员:服从上级命令,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巡逻过程应多看、多听、多查,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3、巡查规定
(1)巡逻时间,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确保每班岗位人员不少于两人。主要是分白班和夜班,具体时间: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巡逻周期:每小时巡逻一次。
(2)巡逻路线,巡逻路线由行政部按实际情况拟定,并进行不定时更换路线巡查,值班保安人员按规定路线开展巡逻工作。
(3)巡逻装备,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警棍等巡视器材。
(4)值班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安巡逻要求,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厂区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厂区重点要害部位。
(5)巡逻人员每日应对厂区巡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值班人员和行政部报告。
(6)厂区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4、巡查范围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表是否正常,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公共区域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3)消防安全指示灯、通道、应急灯、出口指示等是否正常;
(4)厂区外围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5)各公共照明、设施是否正常(灯是否有不关或者损坏的现象);
(6)公共区域洗手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浪费用水用电情况,地面卫生是否干净;
(7)厂区内有无人员施工、外来人员逗留等;
(8)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异味声响和气味(煤气、焦糊味)等异味;
(9)厂区外围是否存在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
(10)监控室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11)各类厂区井盖,排水管是否有异常;
5、注意事项
(1)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携带物品;
(2)遇有盗窃、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避免事态扩大,发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时应及时报警;
(4)如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5)接受员工反馈,积极与行政、生产、工程等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和协助处理投诉、求助、突发事件的处理;
(6)交接班时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待接班队员到岗后填写交接表,及交代巡逻过程发现待解决问题,接班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
(7)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时刻关注监控屏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到达现场。巡逻人员接到通知应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
(8)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厂区周界巡更系统和做好《保安巡逻登记表》(附件)记录。巡逻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巡查结果通知监控室值班人员,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
(9)巡逻队员交接班时,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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