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意义与原则
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会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保持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与同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发展新成员,和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高标准,保证高质量的原则;
(三)吸收先进分子的原则;
(四)有领导有计划的原则;
(五)德才兼备,任人的原则;
(六)学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七)平等,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八)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九)依据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与任用
第二条 参与选拔的新成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凡具备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昆明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不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参与学生会的纳新活动。
参与选拔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选拔聘任正部级、副部级干部一般应当具备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除逐级选拔外,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破格任用。
(二)选拔聘任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当在下一级工作职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
(三)学生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1、想要做一个好干部,同时想好好锻炼自己,一定要明确:职位没有高低,只有职责不同,不论在什么岗位上,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了就是最大的成功。
所谓职责,首先要把交代的事做好;其次,若想出彩,切记――要有创新。
2、做事要有始有终。无论做什么,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要时刻明确你身上是有责任的,切不可半途而废。
3、要有牺牲精神,面对学生会这个大集体,或多或少都有些利益,不能光看到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二、工作中要讲究方法
1、有任务下来后,要及时处理解决,否则将工作也做不好,其他事也做不好;做事要有心,不能忘这忘那。
2、遇事要冷静,尤其是几件事放在一起时,不要急,理智地对待,寻求最好最高效的解决方式。
曾经有一位老师说过:真正有能力的人,不在于把一件事做得有多漂亮,而在于能够同时处理好几件事。
3、要有牢固的群众基础。
怎样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1)要有与人交往的能力
2)学生干部本身是学生,要和同学打成一片,不要摆架子,要善于接受同学意见,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3)及时了解同学所需,解决同学们的困难。
4)要热情、勤恳。
4、分工明确。不要只一味自己干,但该自己干的决不能推。
5、几点警告:
1)平时要多想一点、要细心,不要认为什么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问题已经发生,不要慌,赶快想解决的办法。
2)要热心帮助同事、他人,但不要越俎代庖。
3)要尊重长辈、老师,不要擅做主张。
4)要把服务同学放在第一位,不要作秀,要考虑大多数人利益。
三、要有个人魅力
1、人格魅力:即要有修养
1)要懂礼仪。不妨看些礼仪社交的书。
2)要有胸襟。懂得宽容、大度。
3)对人要热情。
4)多与学长交流,他们身上有你学不完的东西。
2、才华魅力:
1)通过活动把自己的才华展现出来。
2)抓住机会,给自己一个展示的舞台。
3)有才华的人要谦虚,不要耍大牌,不要自以为是,否则将事得其反。
3、能力魅力:
1)组织、策划、决策能力。可以慢慢培养。
2)要学会自我推荐――有能力就亮出来。
4、语言能力。嘴皮子功很重要,不行的可要抓紧练哦。
四、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1、及时排解压力
2、工作中不要把自己当一个孩子,要以成熟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不要情绪化。
3、遇到挫折要学会乐观、积极的精神。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只顾自己学习不顾服务同学他人,这样的人可能是合格的学生,但不是合格的学生干部,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即使不是学生干部,也应当有服务他人的意识;如果不顾自己学习专干所谓的工作,或者只为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人既不是合格的学生,也不是合格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审查资格;
(二)讨论决定;
(三)试用考察;
(四)批准任用;
(五)颁发聘书。
第四条 选拔与任用程序附则
(一)讨论决定:
(1)、部委审查资格符合后,由部长决定;
(2)、副部级以上干部审查资格符合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二)试用考察与批准任用:被试用人员使用考察期为一个月,经审查若能胜任工作,由相关负责人批准任用。
(三)凡正式聘用后,将建立个人档案,由办公室存入学生会干部档案库。
第三章 人员异动管理
第五条 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等调动。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经主席团批准,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归档并通告后,调动文件生效,完成调动。
第六条 因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进行职位升迁,也可通过换届选举实现职位升迁。
第七条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起现任职位的,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可降职。
第八条 降职的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会干部,在新的工作职位上成绩突出的,可重新担任或选拔担任合适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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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届选举后,前一届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均自动离任,组织关系将不再保留至下一届;
(二)学生干部因职务变动,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向主要负责人辞职。
第十条 个人申请辞职:
学生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审批。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交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批准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应该按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 责令其辞职:
相关负责人依据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发现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有职位的,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予以开除处理,依照《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辞职后,将取消此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人员录用、调动、升迁、降职、辞职、开除等相关程序如下:
1、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及申请交至办公室;
2、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及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交一份书面意见至主席团;
3、主席团讨论决定后,办公室将有关意见传达到相关人员;
4、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存档;
5、办公室在收到主席团意见后,两天内向学生会全体人员进行通告;
6、文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实施权均属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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