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外派员工。
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公司实行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7:00。
(二)考勤的时间单位: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最末日。
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半个或一个工作日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一)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内(含)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上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二)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三)高层领导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裁申请,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四)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有关上级进行销假,一天以上假期需要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五条 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 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员工及子公司外派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22日下午5点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的依据。
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勤报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填报。
第八条 考勤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报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九条 旷工
旷工期间,公司将对该员工每日处以岗位工资200%的罚款。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将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十条 迟到、早退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者,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向该员工提出书面警告。
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每3次迟到、早退折合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事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三)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1 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事假天数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无工资
6个月以上 无工资
第十二条 病假
(一)以下情形为病假:
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二)员工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1天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四)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2 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病假
天数 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6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婚假
员工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再奖励7天。
婚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婚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1天。
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丧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五条 产假
每位满24周岁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及30天的晚育奖励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员工可以把产前假挪至产后一起休(总共120天)。
已婚女员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员工应在开始休假前一周按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产假期间的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 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时哺育未满周岁婴儿假。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即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以上2、3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
哺乳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见《茂华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伤假
工伤假依照国家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公司将依照制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如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公司办公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财务罚款、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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