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高中校园管理制度
高中校园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提高校园环境质量,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和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2.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毛巾、扫帚、簸箕、洒水壶、水桶、鸡毛掸、拖把、抹布、痰盂等卫生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食堂内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3.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清洁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厨房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实验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室内外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染、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周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比。
4.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园和绿化地段管理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全、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或罚款等处分。
5.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校园的整体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校园广播的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6.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馆、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纸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存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7.制订和执行师生宿舍文明卫生公约并开展评比活动。室内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门前三包。盥洗间或水池保持清洁,不准乱倒剩饭菜和其他杂物。校园内不准饲养家禽,不准随意搭建房屋和堆放杂物,不准乱拉电线。
8.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食堂内无蝇无鼠。
第2篇 高中校园广播室管理制度
浦江高中校园广播室管理制度
1、广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的控制中心,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2、广播室每天分时段播音。广播室播音员负责保管好广播室内所有设备并自行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注意安全。
3、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广播室。禁止使用室内电脑播放非学校要求播放的音像。
5、提前预览、修改并熟读稿件。提前做好播音的准备工作,播音员可根据各节目需要自主设计、创新节目的开场白和结束语。
6、不允许播放未经批准的音乐和不宜播出的文章。禁止播放不健康和未经杀毒的稿件或歌曲,稿件或通知有语病的,拒绝播出。播放内容出现意外,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断播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7、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等收拾工整,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8、保护广播室财物安全。禁止无故将非本室成员带入室内,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若有损失,相关人员须照价赔偿。
9、播音员要轮流值日打扫播音室,保持播音室的卫生清洁,并根据时令按时开关路灯、教室灯等。
10、在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校安装的电器。
11、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3篇 区高中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区高级中学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 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 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 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 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 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 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 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 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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