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贯彻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因违反组织原则,给单位或职工造成损害,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职工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准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上班、开会、学习要准时到位,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
五、下乡、公差办事.,事前事后要向领导汇报。
六、探亲、婚、丧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但需提前报办公室(丧假除外),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准假或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考勤登记以科室为考记单位,办公室作总考记;各科室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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