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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3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2篇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 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 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 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 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 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 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 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 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 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 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 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 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 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3篇 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为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特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2 变电站应建立防误装置台帐,防误装置的检修、解锁及发现和消除缺陷均应记入台帐。

3 变电站应有防误装置使用说明、原理结线图等技术资料,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功能。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4 防误装置应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正常投用,不得随意退出或解锁操作。全站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工作需要停用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本单位生产副局长批准后方可退出。

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进行评级,即每年进行一次评级,具体标准与主设备雷同。

6 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检修要明确分工,落实到班组和负责人。

7 防误装置的检修应做到与主设备同时检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

检查与维护

1 每次交接班应检查防误装置的交直流电源是否正常,模拟图上断路器、刀闸位置与设备实际位置是否对应,并移交解锁钥匙。

2每月应对防误装置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模拟盘上逐个回路试验,不进行实际开锁),确保闭锁装置在投入状态、程序正确、五防功能齐全。

3 每月应对防误装置的数码机械锁进行外观检查。

4 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至少每半年对防误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

第4篇 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5篇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不低于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合格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第6篇 高压电气系统停送电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适用范围:电仪车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每分10元)

3.1 电气检修应执行《用电单位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制度》。(如未按规定执行,扣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3.2电力调度(停、送电联系人)。(如未按规定执行,扣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3.2.1负责全厂高压电气系统、变压器、高压电缆、高压电机等,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的停送电联系。

3.2.2高压电机的开车停车,公司调度与301变电所联系,各有关单位执行公司调度命令。

3.2.3各单位机械转动设备(高压电气设备)检修,需停电时应报电仪车间,电仪车间安排301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

3.3故障倒电: (如未执行规定,延误时间一次扣2分,影响生产扣10分)

3.3.1白天电气系统故障需倒电,由301变电所负责并报告公司调度。

3.3.2夜间高压电气系统故障及异常,301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反映情况,执行公司调度的倒电命令,并做好电气设备的倒电操作工作。

第7篇 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1、照明、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照明、信号、通信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3、井底车场及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运输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采区车场、主要绞车硐室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的间隔不得大于30米。

4、地面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房、发电机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5、通信线路进入井下,应在井口安设避雷装置,主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乳化液泵站、采掘工作面都应装有电话,并能与矿井调度室直接联系。

6、井下通讯线路严禁用大地作回路。

7、矿井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

8、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11、井下电缆接线盒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和水珠,接线盒应挂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压入压紧。

12、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都必须设有接地极。

13、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各点的通讯畅通。

第8篇 电气安全用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型号

型式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m)

握柄长度(mm)

限流管长度(mm)

总长度(mm)

节数

fdg10

直接式

10

875

125

——

1000

1

fdg35

直接式

35

1075

125

——

1200

2

fdg10*

限流式

10

775

125

300

1200

2

fdg35*

限流式

35

975

125

400

1500

2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绝缘特性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

设备名称

绝缘部分长度(mm)

握手部分长度(mm)

总长度(mm)

10kv 以下电气设备

根据工作方便不作规定

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700

300

1000

35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900

600

1500

63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000

600

1600

1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300

700

2000

22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2100

900

3000

33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3000

1100

4100

50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4100

1400

5500

110~500kv

输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

700

300

1000

试验室及试验设备接地

700

300

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第9篇 电气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10篇 电气专业控制障碍轻伤管理制度

一、专业每月坚持进行一次由专业、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以月度安全生产总结,事例分析及安全法规学习为中心内容,提高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二、认真落实“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操作票填用率不仅与综合奖挂钩,还要与安全操作,千次操作竞赛挂钩。

三、对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实施双重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四、对生产过程在出现的问题,专业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对策、必要时应组织全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讲解。

五、定期维护生产现场和安全用具、测试仪器,淘汰不合格设备,保证使用者安全。

六、保证生产现场一、二次系统图纸完备且与实际相符,保证现场设备标志正确,清晰。

七、按要求定期修订,修编现场运行规程,力求使现场规程准确、完备,不与生产发生脱节。

八、认真组织好本专业职工技术培训和考试,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对年度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考试不合格者,拒绝上岗。

九、凡遇特殊运行方式或重要倒闸操作,专业事先发书面安排,讲清运行对策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协助工作。

十、凡遇设备改造或技术更新,在设备投运前下发相应运行规章,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消化。

十一、对户内、外防误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擅自启用解锁匙或其它替代工具进行解锁操作的责任班和责任人严格按规程进行考核。

十二、认真组织好每年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并抓好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11篇 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

2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 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4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

6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

7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

8严禁在有可然蒸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离开。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

1)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带、梯子、升降平台等。

3)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烫服、酸碱服、护目镜、耳塞(护耳)、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牌等。

2 电气工器具定义

1)手持式电气工具:电钻、冲击钻、电锤,曲线锯、电磨、研磨机、坡口机、电动扳手、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吹尘器、手提式电动液压压接钳等。

2)移动式电气机具:型材切割机、电动切管套丝机、轴承加热器、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电动拉马、磨地机、高压水枪、吸尘器、临时油泵、潜水泵等。

3)固定式电气工具:台钻、砂轮机、烘箱等。

1.7.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 为确保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各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作安全检查和检验。任何新投用的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都应编号建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建立检测档案和周检记录,每周检查一次,记录工器具维修和外观检查情况。

3 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国家标准:

——电气工器具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电气安全工器具如绝缘靴、绝缘手套检验周期为半年;绝缘隔板、胶垫检验为1年;行灯变、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检修箱漏电保护器为新增项目,检验周期参照电气工器具为六个月。

——登高作业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检验周期为1年;竹(木)梯、铝合金梯检验周期为半年。

——劳动防护用具如购买的安全帽每批次,必须抽3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 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由电气高压试验人员自检,部门、班组应在检验周期到期前半月内及时联系送检。

5 试验人员应建立所试验的工具检验台账,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由各班组和部门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二年。

6 安全工器具和电气工器具必须选用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生产公司家产品。

7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1)绝缘棒(夹钳、垫等)、验电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伤痕,是否符合使用电压等级。

(2)绝缘靴、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粘、龟裂或破损等禁止使用,存放时,上面不得压其它重物,以防剌损,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防止阳光直射和风吹雨打。电气运行现场绝缘手套不得少于两双。

(3)绝缘工具使用时须谨防接触锋利的物件或油、易腐物件,用后须放于特制的布袋内或箱内,按定置管理规定存放,应保证通风干燥。

(4)绝缘工具受损的或超周期的禁止使用。

(5)临时电源接线板必须装有触电保安器,每次使用前应试验是否正常。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3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3v。

(7)行灯电源应由便携式或固定式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8)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高压侧应使用单相三脚扁插头,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2)接地线的管理

(1)所有接地线均需明显的编号,平时存放应按编号对号入座。

(2)各班在装拆接地线后,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模拟图上挂上或取下接地标记。在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

(3)每班在巡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齐全。

(4)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统一制度整理好,对号挂在规定位置。

(5)禁止使用断股、夹头损坏和无编号的接地线。

3)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带:铁环、铁链、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绳子断股或腐烂,皮带有损伤等禁止使用。

(2)腰绳:安全绳断股或腐烂、磨损严重(包括局部)禁止使用。

(3)升降板、脚扣:蹬板有伤痕,绳子断股或腐烂,钩子有裂纹;脚扣表面有裂纹,皮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禁止使用。

(4)竹(木)梯有断档、缺档、腐朽、裂纹的禁止使用。梯脚上应绑有防滑橡皮。

(5)登高安全工具应放在通风干燥处,严防受潮损坏。

4)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1)凡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学习、参观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合盛热电有限公司职工由于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造成人身伤害时,其待遇不按工伤处理。非本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人员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该人员的部门负责处理。

(3)合盛热电安培部检查中发现在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者,除责令立即改进外,以违章考核处理。重犯者除批评教育外从严处理。

(4)职工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安全帽,不准无故损坏和挪作它用。使用过程中安全帽损坏的,应立即向本部门、单位兼职安全员报告,并及时调换。

(5)职工应对自己的安全帽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遗失要及时补领,并酌情付费。

(6)安全帽的计划、发放、到期更换由安培部归口进行管理。

(7)安全帽生产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每顶安全帽必须有鉴定合格证,使用周期以安全帽有效期为限。

(8)为方便管理,不同类别的使用人员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来区别。

8 电气工器具管理

1)电气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电气工器具不应使用,手持式电气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刻找专业人员修理。

3)严格使用ⅰ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查。

4)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用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5)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6)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导线和转动部分。

7)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3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1.7.6 检查与考核

1 每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副工程师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管理进行检查。

2 班组管理的安全、电气工器具应每周由班组安全员检查,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器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 单位、班组必须设立《安全、电气工器具登记表》,并及时将各种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的试验结果、检查、维护和使用情况详细地记入表内。

4 全工器具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实行定人、定点、定位妥善管理,严禁移作他用。

5 不符合《安规》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按违章处理,单位、班组分级进行考核。

1.7.7 附录

1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2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3 电动工器具试验记录表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规格型号

管理编号

检测项目

备注

电器外壳和防护是否完好

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

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开关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

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年月 日 检测人:

序号

规格型号

管理编号

检测项目

备注

外壳、把手是否完好

卡头是否牢固,转动是否灵活

开关自动复位是否失灵、声音是否正常

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无破损

插头是否正确、完好

电动工器具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温度(℃)

湿度(%)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线圈对外壳绝缘(mω)

结 论

备 注

检测仪器

批准:审核:试验:

第13篇 电气焊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10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20、挪动重物体时必须注意安全。

21、严禁酒后上岗。

22、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23、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24、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25、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根据本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井下电气焊作业还应遵守以下管理措施

1、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

2、矿井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3、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4、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5、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6、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7、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8、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施焊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9、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并指定专人负责喷洒水。

10、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1、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12、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3、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14、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15、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完成后措施及学习情况必须交由机电科统一存档。

二、考核与处罚

1、电焊机缺盖,接线端子无绝缘板,手把线不完好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氧气瓶、乙炔瓶经检查,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一次罚责任人50元,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少一件或气线不完好的,罚责任人50元,。

4、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放置不固定,两瓶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小于10米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5、气枪点火时,不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随意乱放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6、电焊机在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如乱人操作,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7、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8、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9、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0、施焊场地周围不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1、电气焊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2、焊接作业时不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3、电气焊作业时,酒后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4、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5、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16、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7、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否则每发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8、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9、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如发现一个措施多次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20、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未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1、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未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2、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施焊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不对应或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未重新审批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3、电气焊作业地点未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和灭火砂配备不足;没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的;并指定专人负责喷洒水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4、 电气焊作业时,未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未及时扑灭明火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5、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未及时运至地面存放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6、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未按照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措施办理相关手续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7、电气焊作业完成后措施及学习情况未及时交由机电科存档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科

2022.5.31

第14篇 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管理原则---“三三二五”管理

3.1 “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 “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4.电气巡回检查管理

4.1电气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和设备缺陷,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等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正确判断、冷静分析、果断处理,认真记录。

4.3巡查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或监护当班的运行人员,检查人员应佩带必须的工具,如手电、听针、测温仪等及其他防护用品和工具。

4.4巡视应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每到一个岗位要与岗位工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特别要对岗位工反应有问题的设备重点检查。巡检路线如下:

4.5从310配电所----601维修间动力柜---215空压机房/218psa制氮系统/222脱盐水站电气设备404循环水电气设备----锅炉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器、消防循环水房电机电气、冷却塔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气----psa制氮室电机电气---- bog压缩机室电机电气----压缩机工艺区配电室电器-----工艺装置区电机----压缩机房一层电机电器----压缩机房二层电机电器----装车区电器----闸门间电器----办公楼电机电器----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电器----高压变压器室电器----高压变电站6kv室电器----高压变电站35kv电器----微机综保二次间电器-----电气当班室电器。

4.6在检查中要注意带电和转动设备,不得随意越过围栏或带电区域进行,检查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中发生其他事故应立即回到岗位参加事故处理。

4.7当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检查情况。班长应每班一次不定期去现场抽查当班员的检查情况。

4.8每班对现场设备巡检至少两次,遇以下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4.9设备过负荷,或者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4.10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11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扩大趋势时。

4.12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4.13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生产安排时。

4.14单人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劳保防护和工具,利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

5.电气设备定期检修

5.1为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试验。

5.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的检修、试验前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操作监护。

5.3为保持一次设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必须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高压试验。

5.4 定期测电动机绝缘

5.4.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

参加人员: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4.2要求

5.4.2.1定期测绝缘的当时备用的所有高低压电机均应测定绝缘数值并记入设备绝缘登记本。

5.4.2.2测电机绝缘方法和数值应满足电动机检修规程。

第15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1.22.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1.22.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16篇 高压电气试验班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的主要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

二、非本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无损,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

四、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五、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六、有危险性的试验、检测设备需有安全防护装置,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各种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危险品由专人保管。

七、试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八、试验室保持整洁,室内外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严禁物品乱放。试验时,必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17篇 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1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不准随便乱拉电线。

2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绝缘应符合电压要求,连接处不能发生过热,绝缘物上要保持清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卫装置,保险装置要能保证及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保险丝绝对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

4对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房间,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开关,保险要装在室外,根据导线所处环境的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应先用不同类型的导线。

5不准用铁丝牵引电线,同时也不准把电线安装在钉子上,要安装在磁柱上,电线尽量不要安放在闷顶内,电灯泡与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

6每个电工都要对自己岗位的防火安全负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凡安装线路和电气设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维修。

7修理电器设备,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8电气工人应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第18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 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工作标牌:1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 止步,高压危险 3

第19篇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区防爆电气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3.3.一般规定

3.1防爆电气选用

1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的规定选型。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0058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无积尘,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3.2防爆电气及防爆电气线路的安装

1)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2)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3)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例如:为了把机械损坏的危险减少至最小,可采用铠装、屏蔽、无缝、铝护套、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钢性的护套电缆)。

4)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应按照gb 12476.2的规定选型和安装。

5)在爆炸性铝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6)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不会因粉尘的通过而受到摩擦和静电的聚积,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表面上的静电聚积。

7)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粉尘量最少,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地沟装设电缆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

8)凡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

9)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

3.3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定期检测和维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新装、更换和定期维护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2)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

3.4定期检测

1)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防爆电气设备在使用期的每两年间隔期内进行定期检测。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当装置或设施局部更改时,应报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重新检查。

3)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3.5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

1)对于需要打开设备进行维护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无尘场所。否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粉尘进入外壳。

2)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部件时,如果不进行更换则不得损坏。

3)重新组装时,应提供并遵守制造厂的密封建议。

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按计划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打磨、抛光车间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每班规范清理电气设备、电气线路上的积尘。

第20篇 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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