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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5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第2篇 电气安全用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型号

型式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m)

握柄长度(mm)

限流管长度(mm)

总长度(mm)

节数

fdg10

直接式

10

875

125

——

1000

1

fdg35

直接式

35

1075

125

——

1200

2

fdg10*

限流式

10

775

125

300

1200

2

fdg35*

限流式

35

975

125

400

1500

2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绝缘特性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

设备名称

绝缘部分长度(mm)

握手部分长度(mm)

总长度(mm)

10kv 以下电气设备

根据工作方便不作规定

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700

300

1000

35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900

600

1500

63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000

600

1600

11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1300

700

2000

22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2100

900

3000

33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3000

1100

4100

500kv

设备及输电线路

4100

1400

5500

110~500kv

输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

700

300

1000

试验室及试验设备接地

700

300

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第3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2.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1.22.3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4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1.22.6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4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 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工作标牌:1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 止步,高压危险 3

第5篇 变配电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2 、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工作的规程,无特殊情况变(配)电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以备万一。

3. 、对变(配)电室设备应认真巡视,切实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

4 、倒闸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5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四项技术措施:(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4和装设临时遮拦。

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l )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检查与交底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7)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8)调度管理制度。

7 、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有人监护。

8 、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严格区分、合理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与辅助绝缘安全用具。

遵守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和电气焊作业的规定。

9 、值班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正确准时填写、抄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将当日的运行情况、检修及事故处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10 、为了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因此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通过人的“视、听、嗅、触”器官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并按有关巡视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6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

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 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 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

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

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

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

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

1 静电接地:

4.1.1

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

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

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 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 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

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

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

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

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

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

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 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

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

1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

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

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

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 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

2、小修。

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 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 .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 .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 .

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 2.9.3 .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

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 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 0.

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 0. 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 0. 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 0.

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 0.

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 1行车检修规定:

4.2.1

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

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

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

1.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

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

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

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

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

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

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

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第7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8篇 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安定镇学校

2022年8月12日

第9篇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10篇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电气系统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1.对于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用具的管理严格按照高、低压配电系统的操作手册执行,当系统操作完毕以后,所用工具一律归位,高压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先进行'漏气'试验,操作完毕后干燥处理保存。

2.低值的工具可以以旧换新。单价超过500元的工具要经总经理批准;物品丢失要让责任者按价赔偿方可补发,如因特殊情况不宜赔偿,可由部门经理说明原因。

3.工程大、中修使用的材料、备品、设备等,按工程预算及维修计划做好储备及供应。

4.个人保管物品属公司资产,保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丢失或损坏,也不能转交他人;由于工作变动岗位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物品,要办理退库手续;新调入人员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5.对于个人保管工具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由责任者按工具的购置价格和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旧赔偿;凡属于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保管物品损坏,由保管者填写《报废申请单》,说明原因和理由交部门经理审批。

6.共有电工用具由专人负责,入库、出库有台账记录。

第11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 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第12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介绍

1、 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 责任者:工程部、用电单位

4、 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 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4.1.11.1 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 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 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2.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1.22.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1.22.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方可检修。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第13篇 电气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使用人应在使用前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

4.1.5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电气安全用具检测、检验工作,运行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2分类及使用:

4.2.1绝缘安全用具;

a 绝缘操作用具,包括绝缘操作杆、绝缘夹钳等。

b 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隔板、绝缘垫、绝缘站台的等。

ba 绝缘手套。用特制像胶制成。它一般作为使用绝缘棒进行带电操作时的安全用具,以防止泄漏电流对人体的异常影响;在进行到闸操作和接触其它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时,戴绝缘手套可防止接触电压和感应典压的伤害,使用绝缘手套后还可在低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cm。绝缘手套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如发现漏气、粘胶、破损应即停止使用。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bb绝缘靴,主要是防止跨步点压的伤害,但它对泄漏电流接触电压等同样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还有如果配电装置内发生接地故障,则在进入配电装指时也应穿绝缘靴。绝缘靴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切记不得把绝缘靴作耐酸、耐碱和耐油靴使用。

bc绝缘隔板,防止工作人员对带电设备发生危险接近的一种放护用具。它也可装设在断开的6—10kv到闸动、静触头之间,作为防止“突然来电”的保安用具。绝缘隔板一般用环氧玻璃布板和聚禄乙稀塑料制成。绝缘板应保持表面光滑,不允许有裂缝、气泡、砂眼和孔洞等,凹坑深度不得超过0.1mm,绝缘板厚度不得小于3mm。绝缘板使用前应擦尽尘灰并检查外观是否良好。

bd绝缘垫,保安作用和绝缘靴相同,可把它视为是一种固定的绝缘靴。绝缘垫用特制像胶制作,尺寸应大于750mm*750mm,厚度不小于4mm。绝缘垫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等接触,并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件刺划,还应作到每隔半年用低温水清洗一次。

be 绝缘站台,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力装置中。当操作带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安装临时接地线用的辅助保安用具。是用极干燥而漆过的直纹无节的木料做成条型的台面,支持在绝缘瓷瓶上。

4.2.2验电器;

验电器,是检验电气设备是否确无电压的一种安全用具。又分为低压验电器(250v及以下)和高压(250v以上)。

4.2.2.1低压验电器触主要用来检查、判断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带电外,还有下列用途:

(a) 分火线(相线)和地线(中性线或零线)氖光灯泡发亮的是火线,不亮的则是地线。

(b)区分交流电和直流电。交流电通过氖灯泡时,两极附近都发亮;而直流电通过时,仅一个电极附近发亮。

(c) 判断电压的高低,如氖灯暗红、轻微亮,则电压低;如灯泡发黄红色,很亮,则电压低。

4.2.2.2高压验电器使用时必须注意其额定电压和被检验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危及验电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错误判断。验电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手握在罩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电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时应渐渐移近带电设备至发光或发声止,以验证验电器性能完好,然后再在需要进行验电的设备上检测。检测时也应同样渐渐移近带电设备,直至直接触及设备导电部分,此过程中若一直无光、声指示,则可判断无电。反之,如在移近过程中图然有发光或发声指示,应停止验电。

4.2.3突然来电防护用具,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4标示牌(又叫警告牌);

根据用途可分为两类:

警告类;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指示类;如“在此工做”和“从此上下”等。

4.2.5高空作业安全用具;

根据用途可分为三类:

a 升降板和脚扣是主要的登高工具。

b 安全带和安全腰绳

c 安全帽。

4.2.6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4.2.6.1梯子、平台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平台如果是金属的要做好绝缘问题,并装设接地线。梯子、平台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4.2.6.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4.2.7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4.2.7.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4.2.7.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4.2.7.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1.5×1.0米。

4.2.7.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4.2.8携带型三相短路接地线

4.2.8.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由导线端线夹、短路线、接地线、接线鼻、汇流夹、接地端线夹(或临时接地极)以及接地操作棒等组成。导线端和接地端的线夹有优质铝合金压铸线夹和纯铜压铸线夹二种,与其配套的紧固件均经金属镀铬处理。接地操作棒采用电性能与机械强度俱佳的进口高级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精制而成。短路线与接地线采用多股特细型 铜质软绞线并外覆柔 软、耐高温的透明绝缘护层制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可分为合相式和分相式两种。由于使用电压及使用场合的差异,各施工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操作杆长度、短路线长度以及引下线长度都不尽相同。

接地线的线夹与绝缘操作杆的连接方式分有固定型和可脱卸型二种,并有适用变电母排和架空导线等多种款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是电气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荷和突然来电造成高压触电事故的有力武器,是电力系统输、变、配电设备以及试验设备停电作业时必备的安全用具。

4.2.8.2 技术指标

4.2.8.2.1 使用环境条件环境温度:-25℃~+55℃ 相对湿度:≤90%使用场合:户内和户外无雨天气 、接地操作棒尺寸、操作杆规格

型号型式电压等级(kv)有效绝缘长度(mm)握柄长度(mm)限流管长度(mm)总长度(mm)节数
fdg10直接式10875125——10001
fdg35直接式351075125——12002
fdg10x限流式1077512530012002
fdg35x限流式3597512540015002

4.2.8.2.2接地操作棒的绝缘特性

各种不同电压等级设备名称绝缘部分长度(mm)握手部分长度(mm)总长度(mm)
10kv 以下电气设备根据工作方便不作规定
10kv设备及输电线路7003001000
35kv设备及输电线路9006001500
63kv设备及输电线路10006001600
110kv设备及输电线路13007002000
220kv设备及输电线路21009003000
330kv设备及输电线路300011004100
500kv设备及输电线路410014005500
110~500kv输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7003001000
试验室及试验设备接地7003001000

4.2.8.2.3.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接地线的完好性,接地线应在空气流通、环境干燥的专用地点存放。

(2) 电气设备上使用接地线,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选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其额定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悬挂点的最大故障电流值,其接地操作棒应和悬挂点的系统电压一致。

(4)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前,应先验电、放电,确认电气设备已停电后,方可进行接地操作。

(5) 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应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

(6) 作业现场如无固定接地点时,可用临时接地钢针打入地下,其深度应不小于0.6米

(7)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当经受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作报废处理。

(8)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每次使用前,应做好例行检查,发现有线夹开裂、缺损、连接部件接触不良、松动、绝缘护层破损、软绞线裸露等缺陷时,禁止继续使用。

使用安全用具必须注意的要点是:

(1)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2)应做到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4.3安全用具使用前的检查:

4.3.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3.1.1安全用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

4.3.1.2安全用具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3.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4.4安全用具使用中的要求:

4.4.1使用环境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粉尘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室外放置时设备要有防雨措施,高处作业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2在停止使用或工作中需要移动位置时,应有相应安全措施。

4.4.3具体到各种工具和设备,还要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

4.4.4安全用具使用完后,要进行外观检查,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4.4.5不熟悉安全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4.6使用电动工具时,不准随意摆放造成安全用具损坏。

第14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第15篇 s中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的环境。要求广大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因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用气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严禁私自下河玩水和洗澡。上学或放学路上若遇洪水淹桥时,不能强行过河。

4、各班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各班特别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7、在操作有关电器的实验中,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使用,不得违规随意操作,有问题请示教师解决。使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8、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第16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第17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18篇 电气检修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制度规定了电检班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电测法规》-(jjg622-8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gb3883.1~12-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88)

《移动式木走梯安全标准》(gb17059.1-86)

《移动式木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2-86)

《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gb17059.3-86)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电气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2002.11.7)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文件)

《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

一般防护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

4、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及有效地防止触电事故,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及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电气安全工器具

5.1.1所有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5.1.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1.3产品有厂名、厂址、出厂编号、出厂检定合格证或检测中心鉴定报告证书。

5.1.4选购有入网证的生产厂家,选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gb2811-89或gb6095-85及其它)的产品。

5.2电动工器具

5.2.1工器具及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3883.1~12的相应规定。

5.2.2工具必须有安全认证标志,工具上应有几类工具的永久标志。

5.2.3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电气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5.3漏电保护器

5.3.1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入网证合格产品。

5.3.2必须附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说明安装接线图及注意事项。

5.3.3选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漏电保护器必须与使用的设备相匹配。

5.4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

5.4.1电气安全用具试验相关规定

5.4.1.1电检班代表厂部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用具试验、贴签发证工作,并设立电子、书面两套台帐,实施统一管理。

5.4.1.2班组日常管理电气安全用具电气安全用具的定检工作。

5.4.1.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按试验周期进行试验,超过试验周期禁止使用。

5.4.1.4电气电检班按电气安全用具编号填写试验日期、试验结果并签名。

5.4.1.1.5.3试验合格品贴合格证,注明有效期;不合格品由测试班集中处理,不得返回原单位。

5.4.1.6电气安全用具电子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3:

5.4.2电动工器具试验及有关规定

5.4.2.1电动工器具试验周期为六个月,分电气绝缘试验及机械性能检验两部分。

5.4.2.1.1电动工器具绝缘试验分工: 电气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电动工器具绝缘测试工作,测试纪录在测试结束2天内传报电检班。其他由电气电检班负责。

5.4.2.1.2所有单位电动工器具电气绝缘试验由电检班负责统一审批,填写电子台帐。

5.4.2.1.3机械性能检验:由电动工器具使用班组指定设备专责人或者保管员负责(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台帐并签名。

5.4.2.1.4电动工器具两项检验均合格,安全主管签名、发合格证,该工具方可准许使用。

5.4.2.2按电动工器具种类建立电子台帐,记录各类工器具数量。对春、秋检工器具检验数量进行统计并与总数比较,增加、减少应注明原因。

5.4.2.3电动工器具分合格、待修、报废三种。合格与待修的电动工器具分别位置、分开存放;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按编号、名称定置摆放;报废的电动工器具交由分场统一处理,不得在班组保存。

5.4.2.4各班组电动工器具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电焊机以及其他工具的顺序编号注册。

5.4.2.5 电动工器具电源线的要求:单相工具采用三芯电源线;三相工具采用四芯电源线。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器具外壳接地与电源接地构成保护接地系统。

5.4.2.6电动工器具台帐项目格式见附表4

5.5 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领用审批规定。

5.5.1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全面管理工作。

5.5.2班组申请领用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的材料计划,必须经安全主管审核。

5.5.3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编号、注册。

5.5.4新领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经电气检修及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安全主管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使用,否则视为不合格工具。

5.6部门、班组建立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的台帐,检查、试验、维修记录。明确保管专责人。所有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分场统一编号,班组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用标签打印后粘贴,编号必须清晰。

5.7保管人员每次发放或收回必须进行检查,每月对管辖的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8现场放置电动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

5.9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好维修技术档案。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应达不到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方允许补报和购置新的工器具。

5.10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的保管

5.10.1绝缘工具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有条件的可放在红外箱中,防止积尘。

5.10.2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钢丝绳应编号,保管应定置摆放,对号入座。

5.10.3绝缘手套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4绝缘靴不得当雨靴或作其他用,不得与雨靴放在一起,并应定置摆放,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质接触。

5.10.5漏电保护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1)漏电保护器接线必须正确,安装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后必须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均应正确动作。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

3)安装在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5.11按照不同种类的电动工器具分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12每半年(春、秋检)由各班安全员或技术员与专责人(保管员)一同对本班组工器具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合格者到测试班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证,贴在已检合格设备的明显之处,并做好检验记录备查。不合格者,应单独放置,立即按有关规定修复或报废。

5.13安全带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油渍等和尖锐坚硬的物体,不准长期暴晒。应当定置摆放。

5.14移动梯子、高凳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存放地点应干燥,无腐蚀性液体及气体。特别注意梯子摆放稳固,防止倾倒砸伤人员和设备仪器。移动梯子、高凳不能与其它物件混放,禁止在移动梯子和高凳上摆放和堆放其它物件,防止梯子、高凳受力变形。

5.15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请专业人员(专责人)进行维修试验工作,并做好维修试验记录。

5.15.1电气安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1)漏电保护器投运前进行试验一次,应当动作良好。

(2)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3)绝缘部分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4)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绝缘手套漏气,不能用于机械操作。

(5)验电器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绝缘部分有无污垢、损伤、裂纹、声光显示是否完好。验电器自检功能正常。

(6)携带型短路接地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7)安全带使用前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和扭结现象;皮革配件应完好、无伤残;金属配件应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腐蚀;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无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5.15.2梯子、高凳使用前应检查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限制升降装置应齐全好用;木、玻璃钢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金属制的组件无严重锈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防滑装置齐全可靠。梯子、高凳检验周期为一年,标准按照gb7059.1-86  gb7059.2-86  gb7059.3-86执行。

5.16电动工器具正常检查项目

5.16.1电源线应完好无损,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不缺损、破裂。电源插头必须完整无损。

5.16.2工器具的外壳、手柄完好无损,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5.16.3保护线连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5.16.4转动部件及防护装置应完好。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6.5安装地点应光亮充足,场地便于人员操作使用。

5.16.6电源线应用橡皮绝缘软电缆电缆管整齐敷设,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5.16.7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使用开关(刀闸)。工器具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符合要求。

5.16.8电焊机检查

5.16.8.1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6.8.2检查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6.8.3检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理。

5.16.8.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层。

5.17电气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1漏电保护器使用。

5.17.1.1电动工器具及环境恶劣的电气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

5.17.1.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源控制开关。

5.17.1.3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必须检查其动作原因,如检查未发现问题时允许试投一次。如再次动作,可考虑作试验或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

5.17.2电气安全用具使用

5.17.2.1电气安全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懂得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2.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电气安全用具完整好用。

5.17.2.3不允许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与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发生接触。

5.17.2.4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5.17.3电动工器具使用

5.17.3.1工器具使用前,工作人员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懂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17.3.2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具完整好用,防护装置齐全,带电工具的附件(钻头、砂轮片、无齿锯片)应无缺陷,安装牢固。

5.17.3.3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照安全工作规程正确安全的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4在一般工作场所,应使用ii、iii类工具。使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5.17.3.5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或iii类工器具。

5.17.3.6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工作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器具,或使用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器具。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及工器具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点外面。

5.17.3.7工器具的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电源连接器连接(转接)。电源线要架空敷设,如在地面敷设应做好防护措施。

5.17.3.8工器具的危险或转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5.17.3.9加工的部件应固定牢固,不能松动有飞脱的可能。刀具接触被加工工件要缓慢,不准突然用力,避免损坏工具和伤人。作业中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避免伤人。

5.17.3.10修理工器具必须切断开关,停止总电源,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停止作业前应从工件中退出刀具,更换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停止作业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5.17.4安全带使用

5.17.4.1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安全带。

5.17.4.2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检查的项目。

5.17.4.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5.17.4.4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17.4.5安全带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后,方可继续使用。

5.17.4.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梯子、高凳的使用

5.18.1班组根据需要领用合适类型的梯子、高凳。

5.18.2移动梯子、高凳要在检查周期内使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存在缺陷禁止使用。

5.18.3在梯子上面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子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5.18.4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

5.18.5禁止将梯子。高凳架设在不稳固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

5.18.6现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梯子、高凳,确保工作安全。

5.19电焊机的使用

5.19.1电焊机及电源

5.19.1.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19.1.2电焊机连接的电源线,长度不易超过2-3米。当有临时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电线杆用瓷瓶隔离布置敷设,其高度必须距离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5.19.1.3焊接工作地点的电气线路应布置正确,并应注意检查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及电焊机一次线和二次线有无损伤。

5.19.1.4电焊机电源输入端不论是否带有电缆,均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人体意外接触,并表明极性。

5.19.1.5电焊机输出回路不得与接地保护端或电焊机机架连接,内部连接应采用固定可靠方式,即使断线或松脱也不会引起输入和输出回路间发生通电现象。

5.19.1.6应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柱接触良好,保持螺帽紧固。

5.19.1.7如电源内部采取可移动绕组调节焊接电流,则要求可动绕组在各个位置都应与其它带电部分至少8毫米的气隙。

5.19.1.8经常移动切与人体易于接触的控制回路,其电压值为:工频交流36v或42v。直流:36v或48v.

5.19.2电焊电缆及焊钳

5.19.2.1电焊机用的软电缆芯线应采用多股细铜线或细铝线绞合而成,其截面大小应根据焊接需要载流量和长度,按电焊机用电缆的标准选用。

5.19.2.2电缆外皮必须完整、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姆电缆外皮破损时及时修补完好。

5.19.2.3从焊接工件到电焊机的回路导线应采用电缆或导电完好的钢筋牢固可靠地连接,如果钢筋连接不良或电缆细长,一致回路导线电阻大时,焊接电流产生分流,电焊机接地线易被烧断而发生各种事故。

5.19.2.4电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易有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连接器牢固连接,保证绝缘良好。

5.19.2.5焊接电缆线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用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把电缆搭在高压气瓶、乙炔发生器上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

5.19.2.6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作电焊导线。

5.19.2.7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接触。

5.19.2.8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热能力,手柄必须要有良好绝缘层。

5.19.2.9电焊钳如超负荷使用或连续使用时间过长,手柄会发热,应在自然冷却后再用,不应将钳浸在水中冷却。

5.19.3电焊机接地装置

5.19.3.1电焊机应专设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为14平方毫米,接地螺栓直径不小于8毫米,并注意防止松脱。应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

5.19.3.2禁止借用氧气、乙炔等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以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5.19.3.3电焊机本身接地和焊接工件接地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接地线。

5.19.3.4不能将电动机、电动工器具的电源线接在其接地线上,否则就可能被烧毁。

5.19.4电焊机的使用

5.19.4.1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5.19.4.2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如焊接现场有腐蚀性、导电性气体或飞扬的粉尘时,必须对电焊机进行隔离防护。电焊机必须有防止雨雪的防护设施。

5.19.4.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特别是整流型电焊机)。

5.19.4.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和焊件不能短路。

5.19.4.5在合上电焊机开关(刀闸)前应先检查电焊机等设备,如电焊机接地情况,电源线和电焊线绝缘情况。电焊工在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电焊机电源切断。

5.19.4.6电焊机设备的装设、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0电气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器具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违章处理。根据情节及对人身、设备的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处罚。

6、检查与考核

6.1电焊线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20元。

6.2电、火焊带相互交叉,每一处扣20元。

6.3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4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露,每一处扣50元。

6.5 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6.6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每一处扣100元。

6.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一处扣50元。

6.8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每一处扣100元。

第19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第20篇 10kv变配电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2 、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工作的规程,无特殊情况变(配)电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以备万一。

3 、对变(配)电室设备应认真巡视,切实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

4 、倒闸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5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四项技术措施:( 1 )停电、(2 )验电、(3 )装设接地线、(4 )悬挂标示牌4和装设临时遮拦。

6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l )工作票制度、(2 )操作票制度、(3 )检查与交底制度、(4 )工作许可制度、(5 )工作监护制度、(6 )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7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8 )调度管理制度。

7 、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有人监护。

8 、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严格区分、合理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与辅助绝缘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和电气焊作业的规定。

9 、值班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正确准时填写、抄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将当日的运行情况、检修及事故处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10 、为了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因此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通过人的“视、听、嗅、触”器官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并按有关巡视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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