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验高中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完善体育教学管理,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结合体育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制度:
体育教师:
一、认真备课,做到上课有教案、有教学计划,无教案、计划不得上课。
二、教师上课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如因天气、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耽误课的进度,教师可调整教学计划,但需要在课后小结中注明情况。
三、教师必须身着运动服和运动鞋(除理论课外),仪表端正,语言文明,讲解清楚,动作示范规范。
四、教师必须按时上课,课前和课后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及时总结,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确保足够的上课时间,杜绝旷课、迟到、早退。
五、学校每学期对教师教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学期结束时教师必须认真填报学生成绩。
六、教师除出公差、病事假和特殊情况外,其它一律不允许请假缺课。凡涉及缺课、代课,须经教研组长同意。
七、不准私自调课、串课、停课。
八、上课出现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应及时和医务室联系安排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九、球类等练习器材由体育教师指定专人领取和送回(点清数字)。下课后后,应立即归还器材。
学生:
一、学生应提前赶到体育课教学场地,由体育委员在指定地点准时集合、整队,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上课时,必须身着运动服(或便于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体育委员整队和检查人数,等候老师上课。上课铃声响后,再来排队为迟到,迟到同学应向上课老师说明原因,教师同意后,方可排入队伍末尾。
二、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应在课前向体育教师请假。(课前经卫生老师检查,签发证明),由体育教师决定减轻运动量,见习或到指定地点休息。如在课前未能将病假证明交给任课老师,而私自不上课者(特殊情况除外)均按旷课处理。学生因病,因残免试,免修,需经医生证明,由体育教研组审核,卫生室备案存档。
三、上课不准佩戴帽子,手套,围巾,首饰,不准携带对体育活动有危险的物品进入课堂,不准在课堂中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书包等物不准带到上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事假,如有特殊理由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出具证明,在课前交给任课教师。
四、尊重老师,服从安排,协助老师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纪律,积极参与课中练习和课外体育活动,创建活泼、欢快的和谐课堂。
五、主动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人人爱护体育器材和场地,按常规方法使用体育器材。协助教师按时借出和归还器材,以防丢失,如丢失则按该器材的80%进行赔偿。课上注意力要集中,注意安全,同学之间要相互友爱和帮助,时刻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出勤率在80%以下的学生和班级,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 “一票否决”。
七、学生应该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证上好“三课两操两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体育活动时间
县实验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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