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根据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的本院用药目录及配送关系采购。
3、由药库组长和采购员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4、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校,报主管院长审批、报财务科长及纪检书记审校后由网上发送采购计划。
5、采购员对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要全程监督并负责,每月做出详细的分析报表。
6、新药采购需由临床科主任填写申请单(同时配备2篇用药论文),交临床药学组论证,由药剂科主任提交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常规采购。
7、临床急需的抢救药品由科主任提出,药剂科备案,按需要量紧急采购。
8、对临床不良反应突出的药物由临床药学组论证后可终止采购。
9、对临床集中使用的二线以上抗生素通过目标用量控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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