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台帐管理制度(五)
一、所有消防台帐(工作表格,不包括《防火档案》)为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工作记录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所有消防台帐必须使用黑色水笔记录,做到填写详细、书写认真、规范整洁,不得存在缺项、漏记、涂改现象,禁止补记。
三、所有消防台帐应当明确专人记录和保管,年终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必须按集团公司《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规定的保管期限存档)。
四、其它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中相干规定、要求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等要求不符的,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相关要求执行;单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五、本说明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内容,在表格的使用和填写过程中如与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相悖的,以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执行。
六、《防火档案》应根据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或未提供标准样本的,由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制订统一格式的建档资料(待发,不齐全部分由各单位补充和完善),各单位应根据要求建立健全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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