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城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顺利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特订立本制度如下:
一、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运用,不得随意移动。
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
三、各经营者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场内烤火、燃烧废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炉、油炉、电炉、电壶和其它高功率电器;不准乱丢烟头;打烊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关好灯。切断电源。如发现烟蒂要及时熄灭。
四、要求各经营户对自己所属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做到有备无患。
五、一旦发现火情,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消防队员扑救。
六、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重罚。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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