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学院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院对消防安全实行“包保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学院总务处保卫部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院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总务处保卫部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总务处保卫部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学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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