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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3

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销售内勤每月最后一天负责对应收款情况进行汇总,欠款超过7天的,销售内勤必须发书面特快专递催款通知,欠款超过1个月的,销售内勤负责将统计结果报营销中心总经理进行处理。 对于挞定处理的单位,需在电话通知的同时,以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客户,挂号信的回执作为凭证。

银行按揭款专项管理制度

在每期楼宇发售前一个月内,按揭经办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后,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确定按揭款的放款方式(比如:是否快速放款等事宜,明确收款细则。

按揭经办必须建立楼宇按揭下款台帐,每天从签约组领取按揭客户存单根据银行及楼盘分类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前一天的按揭下款情况输入台帐。 按揭经办必须督促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天内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必须确保非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10天内下款(指快速放款),公积金贷款必须确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下款(已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而买受人仍未办理的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报总裁批准。

在《房地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经办人员必须跟进买受人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 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销售部经理。

2、买受人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 的,按揭经办须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买受人仍未供楼的,按揭经办人员必须亲自上门催款。

3、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 管领导后,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未交楼除外)。

银行回购房的处理办法为:

1、按照银行合作协议约定,连续三个月不供楼者,经多次催促未果,银行已对我司发出回购通知书的,按揭经办必须书面请示公司领导,给批准后我司履行回购担保责任。

2、已办理完毕回购手续的楼宇,按揭经办必须在三天内将客户相关资料移交法律部进行法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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