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门诊预约挂号管理制度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
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
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
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
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四、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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